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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oledì 20 Settembre 2023

签订涉外合同应当考虑的管辖问题

签订涉外合同应当考虑的管辖问题

刘先生来访:董丽芳律师,您好!我是中国福建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我最近关注您的法律文章,受益匪浅。我们公司经常要与国外的客户签订各种贸易和服务合同,您能详细讲解一下中国法律对于涉外合同的管辖问题吗?

董丽芳律师信箱:签订涉外合同应当考虑的管辖问题

刘先生来访:董丽芳律师,您好!我是中国福建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我最近关注您的法律文章,受益匪浅。我们公司经常要与国外的客户签订各种贸易和服务合同,您能详细讲解一下中国法律对于涉外合同的管辖问题吗?

董丽芳律师:刘先生,您好!您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签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像您这样经常签订涉外合同的专业人士,应当对签订涉外合同的非常注意,这样才能维护好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当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或者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来确定由什么地方的法院来管辖案件。有时因法院选择的不同可导致案件审理结果出现较大差别,因此在起草和签订涉外合同时,应当认真研究合同的性质和管辖的问题。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

2、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而形成的原则。目前,大部分实行属地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也开始以属人原则作为补充。

3、应诉管辖原则,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4、级别管辖原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基层法院可管辖一审普通涉外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一审重大涉外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专属管辖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

    6、协议管辖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注:上述内容仅作为参考信息使用,不得视为本所对任何事项的法律意见。如果您对此事还有其他问题,请您与本所联系,我们会及时提供全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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